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 ,内蒙年4月27日,古自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王中和受贿 、原副行贿一案 。王中
法院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审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内蒙年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古自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治区政协主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王中上缴国库。和审获刑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年王中和生于1957年9月 ,古自内蒙古林西人。治区政协主席2025年2月 ,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他被指“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违规收受礼金 ,搞权色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