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公司股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公告(下称公告) ,转让政策规范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市限售股解禁后的限售送转股将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
三部门表示 ,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部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规范公司股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政策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相关规定的上市规定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限售送、转股 。得税限售股发生送、部门转、规范公司股缩股的转让政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 、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

三部门强调,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

三部门表示,公告实施后,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按规定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时,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全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可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
公告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且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在公告实施后 ,个人转让限售股时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预扣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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